一、关于制定长江禁捕方面的法律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就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作出了规定。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法律规定,正在研究制定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指导推动沿长江各省(市)加快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同时,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渔业法修订进程,多措并举强化长江禁捕法律制度体系。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相关方面调查研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长江禁捕提供法治支撑。

    二、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立法

2020年9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作出规定。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也提出,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些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和法律法规,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三、关于加强“两区”法治保障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多次发文指导各地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并积极推动将相关制度纳入正在制定的粮食安全保障法中,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加强“两区”划定和建设管理的责任,强化粮食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的有关要求。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两区”建设管理办法,积极推动“两区”制度入法,依法保障“两区”制度落实和发挥作用。

    四、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立法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多次对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作出部署,探索构建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体系,指导各地分级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同时,对家庭农场立法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出台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制度化、法制化。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相关立法问题研究,引导更多农业规模经营户发展成为有活力的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