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一处正在建设的养猪场是否为可养区、是否办理环评手续、环保设施是否到位……”近日,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井冈山市龙市镇大庙村养猪场疑似违建问题。对此,江西省井冈山市委办公室回复称,相关部门已责令猪场限期关停退养,场舍已完成拆除工作。
收到留言后,井冈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核实处理。

经核实,网友反映的养猪场位于龙市镇大庙村与葛田乡古田村交界山场处,地名为“牛尾湖”,农田属龙市镇大庙村,山场属葛田乡古田村,养猪场建于山脚下荒地。该猪场在井冈山市2020年的畜禽养殖两区(可养区和禁养区)划定中认定为可养区。

  针对网友提出的“如果是可养区,是否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井冈山市委办公室回复称,根据《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生猪存栏二百头以上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该猪场属于规模以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畜牧业分类管理要求,规模以下养殖,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经现场检查勘验,该猪场搭建简易猪舍2处,共600平方米,其中400平方米建成未使用,该生猪养殖场已建设使用了粪污收集池、沼气池,暂未发现有养殖废水排入周边环境。

  “因两处场舍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已责令该猪场限期关停退养,场舍已于3月26日完成拆除工作。”5月7日,井冈山市葛田乡党委书记马式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