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照的总时数 每天光照的总时数(含自然光照),育成期一般不低于8小时,但不超过10小时,产蛋期以16小时为宜。

二、适时增加光照 一般饲养指南规定,在后备母鸡18周龄即可开始增加光照促其性发育,但按体重是否达到要求来确定开始增加光照刺激更为合理。切记,不能对体重低于1000克的小母鸡采用光照刺激。

三、规范安装灯泡 合理的灯路布置是将灯泡交叉排列,灯泡的离地高度为2米,并安装反射灯罩,两灯之间的距离为3米,使灯光能照射到料槽,特别是能保证下层笼舍的光照强度达到要求。由于灯泡上面布满灰尘同样可使光线辐射受阻,灯光变得暗淡。因此,鸡舍的灯泡要坚持每周擦试1次。

四、逐渐增减光照 无论是增加或减少光照时数,切忌突然大幅度地增减。每次增减不应超过1小时。育成期光照时间只能缩短,不能延长;产蛋期则相反,只能延长,不能缩短。

五、固定光照程序 光照程序一旦确定后,要严格遵守,不能随意更改。

六、延长光照与增加饲喂量同步 理论与生产实践都证实,为保证母鸡在开产前有足够的营养贮备,后备母鸡的体重略高于标准更有利于生产。因此,在逐渐延长光照的同时,也应逐渐增加饲喂量。

七、控制光照时间 开放式饲养的鸡群,当鸡群体质或营养状况欠佳及气温特别低时,应适当控制光照时数。如采用14小时左右的光照,以降低母鸡体能的消耗,使它们有短暂的休息,翌年天暖时,产蛋率回升更快,峰值也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