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从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湖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进湖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畜禽种业振兴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湖南在“十四五”期间,要探索构建“种、场、区”相结合的动物疫病净化组织形式,推广垂直净化和水平净化、免疫净化和非免疫净化、单病种净化和多病种协同净化等多种净化模式,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净化场,打造一批动物疫病净化品牌。到2025年,湖南所有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80%以上的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

  《方案》明确,从2022年起,每个市州至少完成2个以上畜禽规模场1个以上病种的净化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净化场省级评估管理制度,组建一支动物疫病净化专家技术团队。

  《方案》要求,各市(州)根据本地情况,组建服务指导本辖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技术专家队伍,各市(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有2名以上动物疫病净化专家。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关键技术集成和应用,建立健全适用于不同场区、不同病种和不同阶段的净化技术方案。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延伸服务内容,提供动物疫病净化相关的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社会化服务。开展对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制度。向养殖企业广泛宣传动物疫病净化政策,实现对辖区内所有种畜禽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宣传的全覆盖。

  为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湖南专门成立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

  同时,《方案》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统筹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相关工作,对通过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进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还将组织省、市两级动物疫病净化专家,分期、分批深入种畜禽场、奶畜场,按照“一场一策”“一病一案”的原则,为企业开展“一对一”技术指导和服务。对不符合要求的动物疫病净化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从净化场名单中剔除,确保动物疫病净化场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