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公告
8月25日,正邦科技披露江西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草案表示,红安正邦、大悟正邦、广西畜牧、四川正邦、崇左正邦、乐山正邦、江油正邦、正邦畜牧以及内江正邦共九家公司与正邦养殖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全部普通债权人共可获得正邦科技转增股票25.5亿股。
一、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均为正邦科技生猪养殖板块的核心子公司,为正邦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重要的资产组成和经营实体。
为有效化解正邦科技的退市风险,维持和提升正邦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需要同步整体化解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债务危机。
因此,在依法依规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本次重整过程中,正邦科技将通过债务清偿、资本性投入、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向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提供现金及转增股票等偿债资源,用于支付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清偿各类债务。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出资人权益不作调整,相关业务及经营性资产继续保留在正邦科技体系内。
二、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继续存续,仍为十家有限责任公司。
三、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社保债权以现金形式全额清偿。
四、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在担保财产或建设工程清算价值范围内留债清偿,超出部分按照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受偿。
1.留债期限: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五年。
2.留债利率:按照正邦科技重整计划获得南昌中院裁定批准之日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3.还本付息方式: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次年为第一年,留债期间,前2年只付息不还本,自第3年起逐年还本,分别清偿本金的20%、30%、50%及相应利息;
每年按照未偿还本金的金额付息;还款日及付息日均为当年的12月20日。
4.留债主体:主债务人分别为正邦科技或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留债主体为主债务人;
主债务人同时为正邦科技、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与正邦集团或江西永联的,留债主体为正邦科技;
主债务人非正邦科技或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留债主体为正邦科技。
五、普通债权中纾困债权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全额留债,留债利率、还款条件等与有财产担保债权保持一致;
其他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以现金形式全额清偿。
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以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约8股至9.09股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11元/股至12.5元/股;
债权总额为2,0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及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抵债的方式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每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清偿价值以最终评估价值为准)及相应转增股票,股票抵债价格为11元/股至12.5元/股。
因本重整计划(草案)项下债务规模仍因新增债权申报、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估值等事项存在变动可能,最终普通债权每100元可分得转增股数及信托受益权份额(若有)将根据届时情况进行更新计算。
正邦科技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全部普通债权人获得正邦科技转增股票合计为25.5亿股。
六、暂缓认定的债权按照债权性质提存偿债资源,在债权经南昌中院裁定确认或管理人审核认定后,按照同类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受偿。
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不得行使权利,相应的偿债资源将予以预留,在重整程序终止后申报的,由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负责审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同类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受偿。
七、正邦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债权,在其他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清偿完毕之前,不进行清偿。待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后,根据剩余偿债资源情况确定清偿安排。
另外,本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亦未获得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