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农村报
近期,有不少养猪户与猪贩子向记者透露,全国范围内正严查检疫证明。在此背景下,有关广东在政策层面禁止生猪二次育肥的消息开始流传,引发了广大养猪户与猪贩子的密切关注。
记者通过查阅资料和采访,发现确有相关法规明确指出,广东省内经检疫合格的肉猪,除仔猪和种猪外,应当直接运抵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就此规定,记者向相关部门咨询后得知,基于疫病防控需要,无论生猪来源于省外调入还是本省饲养,原则上均不得进行二次育肥操作。
商品猪原则上禁止用于二育
合格的猪肉产品需持有“两证两章一报告”,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相应的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还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为阴性报告。
而养殖户们口中的“饲养票”和“屠宰票”,通常就是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用途”一栏根据具体情况可填写为饲养、屠宰、种用、试验、演出等。具体而言,种猪可开具种用检疫票,30公斤以内的仔猪可开具饲养票,而商品猪则可开具屠宰或饲养票。
河南某大型猪场管理者蒋生(化名)向记者透露,养殖户若计划进行二次育肥,首次出栏运输需开具“饲养票”,表明肉猪是从养殖场运往另一养殖场;而当这批猪二次育肥结束准备出栏后,则需开具“屠宰票”,意味着这批肉猪的最终目的地限定为屠宰场,原则上不得再用于饲养。
“就在最近几个月,广东省开始严查检疫票,现在普通小散户基本没人敢冒险跨省拉猪了。”广东的猪中介刘大哥告诉记者,近期广东多地开展动物检疫和生猪调运监管工作。
核心是减少疫病传播风险
为了解广东是否从政策层面禁止二次育肥操作,记者专门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指出,根据《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的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应当直接运抵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明的目的地。种猪和仔猪应当直接运抵饲养场所种用或者育肥,肉猪应当直接运抵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因此,在广东地区,商品猪原则上是不被允许进行二次育肥操作的。
通过进一步查阅过去几年广东关于生猪调运的相关政策,记者发现从2019年起,广东省的政策便逐渐收紧。从最初划分调运区域,到后来限制调运区域和距离,再到最终暂停屠宰用生猪入粤等措施,围绕的核心主要在于降低生猪疫病传播风险。
“二次育肥”作为一种灵活的经营策略,其本身并无不妥之处,它能够帮助养殖户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猪饲养周期,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然而,问题在于二次育肥往往伴随着生猪的频繁跨省调运,这无疑为疫病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尤其在疫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这种跨区域的生猪流动无疑加剧了疫病蔓延的风险。
因此,从疫病防控的角度出发,广东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并非针对二次育肥本身,而是旨在规范生猪的饲养、运输和屠宰流程,减少疫病传播的风险。
监管机制和力度亟需完善
鉴于广东已明确规定肉猪的运输终点必须是屠宰场,从而实质上禁止了“二次育肥”的做法,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行业内的专家与从业者。多数受访者对此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这对于防控疫病传播、维护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也有部分行业人士表达了他们的担忧与顾虑。
“我非常理解广东省政府的这一决定。”韶关龙凤胎集团董事长曾江平表示,“近年来,非洲猪瘟等疫病的蔓延给养殖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
猪中介刘大哥也补充道:“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遏制了走私猪的猖獗。尽管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部分猪贩的利益,但从长远视角来看,这对整个行业的进步帮助巨大。”
但是,也有人提出疑虑。某集团猪企高管曾生(化名)告诉记者,政策的出发点是好事,毕竟随意调运与“散毒”无异。但如果监管措施未能及时跟进或存在漏洞,可能会适得其反,导致不良后果。
据曾生透露,一些集团猪企由于旗下的猪场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混用资质的现象,尤其是部分猪企会利用旗下部分猪场的供港资质,通过供港绿色通道向广东调运肉猪。曾生指出,供港对猪只的体型、均匀度等要求较高,因此一些猪企可能会利用这一特点,将不符合供港标准的肉猪通过供港绿色通道运入广东,并在途中卸载。当广东与香港之间的价格差异较小时,这种行为可能更为普遍。
因此,曾生认为,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防止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疫意识和法律意识。
也有养殖户向记者表示,担心这些政策会导致市场供需失衡,进一步引发价格波动。“如果大量生猪无法及时调运到需要的地方,短期内市场供需关系势必会被打乱,价格也会因此受到影响。这对于养殖户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